產品介紹
皮帶機除塵器的性能保證:
皮帶機除塵器應保證輸煤系統經除塵器處理后粉塵排放應符合《燃煤電廠電除塵器技術條件》DL/T5034-2004排放指標,并通過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的驗收:
1)煤塵中含有10%以下游離二氧化硅時,工作地點空氣中總含塵濃度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不應大于4m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不應大于6mg/m3,呼吸性煤塵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不應大于2.5m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不應大于3.5mg/m3。除塵系統向室外排放濃度不應大于120mg/m3。
2)工作場所粉塵濃度限值應符合GBZ2的要求。
a)除塵器的進口都配備均流裝置,以便含塵氣流能均勻地通過褶式濾筒。
b)殼體能承受含塵氣體壓力的脈動。密封、防水, 殼體設計盡量避免死角和灰塵積聚區。
c)在電廠皮帶機除塵器前后裝有檢修孔和必要的檢修裝置。
d)制作電廠皮帶機除塵器所有平臺設置欄桿和護沿,平臺荷載至少為2kN/m2。所有欄桿高度不小于1200mm。平臺、扶梯采用鍍鋅柵格板制作。
e)提供通向各個平臺和操作作業面的扶梯,扶梯荷載至少為2kN/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