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沭陽SGS實驗室ROHS測試
RoHS - 2011/65/EU 介紹
檢測專線:13665164642 石先生 2609359942@ QQ:2609359942
2011年7月21日,RoHS 即RoHS指令修訂版(2011/65/EU)取代了舊版RoHS指令(2002/95/EC),歐盟各成員國已于2013年1月2日前將RoHS 更新到當地法律。
1.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在原有的限制物質不變的情況下,又選定增加4種鄰苯類物質物質(DEHP、DBP、BBP和DIBP)作為增加的限制物質。
DEHP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DI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與舊版RoHS指令的區別
RoHS 主要從產品范圍、限制物質、寬免機制和責任明確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針對舊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內容如適用范圍、符合性評估方法、各相關方責任、豁免申請等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的責任,更便于企業執行,操作性更強。
RoHS 除新增了一些內容外,還將舊版RoHS指令后續發布的若干個增補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為一個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 最da的一個亮點是,它變成一個CE標志的指令,至此電子電氣產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電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四項指令時,才能加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