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福建預埋件加工建筑幕墻預埋件施工要求
1.主體結構或結構構件,應該能夠承受幕墻的負荷和影響。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自身承載能力的設計值;
2.玻璃幕墻立柱與主體混凝土結構應通過預埋件連接,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混凝土施工時埋入,預埋件位置準確;當沒有條件采用預埋件連接件時,應采用可靠的措施,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
3.福建預埋件加工由錨板和對稱配置的錨固鋼筋所組成的受力預埋件,可按照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進行設計。
4.槽式預埋件的預埋鋼板及其它連接措施,應按照現行我國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
5.玻璃幕墻構架與主體結構采用后加錨栓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產品應有合格證;(有鋼材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試驗報告,有設計方法資料和出廠合格證)。
(2)碳素鋼錨栓與進行防腐處理;
(3)后加螺栓必須在現場進行單體拉拔試驗和節點(群體)拉拔試驗,試驗所加荷載應達荷載設計值的 倍而無明顯滑移,必要時應在檢測單位進行極限拉拔試驗。
(4)每個連接點后加螺栓不得少于2個,螺栓間距和螺栓到構件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70mm,宜設計成螺栓受剪的節點;
(5)福建預埋件加工螺栓直徑應通過承載力計算確定,并不得小于
(6)不宜在與化學錨栓接觸的連接件上進行焊接操作;
(7)錨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大于其極限承載力的50%。
6.幕墻與砌體結構連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