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1.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建造多層,高層建筑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 ,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 。陽光板等硬質材料,不應采用彩條布,竹笆,粘土實心磚等。市政道路工程還應設置紅燈示警,還應貼黃黑白相間的警示條,以防止車輛和行人撞倒工地的建設圍擋。
2.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美觀。市政工程項目工地,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經批準臨時占用的區域,應嚴格按批準的占地范圍和使用性質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臨時區域四周應設置高于1m的圍欄。
3.圍擋使用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止圍擋出現安全問題,防止被風吹倒砸傷行人和車輛物品,以及做好監督工作防止小孩和不曉得情況的行人進入施工地點發生危險。當出現開裂,沉降,傾斜等險情時,應立即采取相應加固措施。在有條件的工地是,四周圍墻,宿舍外墻等地方, 張掛,書寫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