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條 地方質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制造場所的起重機械制造活動進行日常安全監察。
地方質監部門應當至少每四年對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許可資源條件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于未持續保持質量保證體系和許可資源條件的制造單位,由地方質監部門向發證機關報告。
第二條 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處理:
(一)超資質許可或者型式備案范圍制造起重機械的;
(二)涂改、轉讓或者出賣《制造許可證》的;
(三)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準節用于起重機械制造,未取得相應的整機制造許可證,其制造地址未納入制造許可證范圍內的;
(四)資源條件提供給其他制造單位供其取證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制造許可證》的;
(六)增加制造地址、增加設備類別、提高許可級別、制造地址遷址、換證未按照本規則執行的;
(七)更名、更址、注冊地址遷址、延期、遺失或者損壞許可證后未按照本規則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八)許可資源條件發生變化,被發現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
(九)監督抽查存在嚴重問題的;
(十)由于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