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的安裝 、改造、維修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安裝,壓力容器整體就安位、整體移位裝的活動
2.改造,對壓力容器主要受大壓元件進行更換、增減和其他變更,導致壓力容器參數,介質和用途等安全技術性能指標改變的活動
3.維修,對壓力容器和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修理,不導致壓力容器參數、介質和用途等安全技術性能指標改變的活動.
第四條 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本規則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應當取得國這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分 1、2級。取得1級的資格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和維修工作,取得2級許可資格的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