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條 資質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發證和公告;型式備案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審查備案和公告。
第二條 A1、A2級資質許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查發證和公告;B、C級資質許可由申請資質許可的起重機械制造單位(以下簡稱資質申請單位)注冊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受理、審查發證和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以下統稱“發證機關”)。
型式備案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查備案和公告。
第三條 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本規則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格式見附件C)后,方可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相應的起重機械制造活動。 申請取證、申請增項(指提高許可級別、增加設備類別、增加制造地址)、或者將原許可的制造地址搬遷到新制造地址申請許可證變更(以下統稱 取證)的,經受理后,可以試制造一臺用于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樣機。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在取得《制造許可證》后,其制造的起重機械產品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型式試驗規則》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否則不得銷售、使用。
申請型式備案的起重機械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備案申請單位),按照本規則要求經受理后,可以制造一臺用于型式備案的樣機。制造兩臺及以上樣機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批。起重機械制造單位在取得《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備案證》(以下簡稱《型式備案證》,格式見附件D) 后,方可在備案范圍內從事相應的起重機械制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