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
制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是取得承壓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制造單位,并且有相應的無損檢測能力。
第十一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