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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都知道,體制改革以后,行政機關對于項目的管理分為審批、核準和備案三種方式。這里主要說說核準制的基本情況:
一、根據《關于體制改革的決定》和發展改革委頒布的改革配套文件,改革以后行政機關對企業項目的核準可分為三類,即對內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投入項目的核準,對內資企業在我國境外投入項目的核準,以及對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投入項目的核準。
二、對于企業不使用行政機關資金建設的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實行核準制。
核準制的辦理程序與原來的審批制基本一樣,一般需要提供三部分材料:相關的前置性手續;企業證明材料;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
(西安經天咨詢專業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節能報告、立項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商業計劃書)。
三、核準申請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有什么不同之處
1、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從微觀角度對項目本身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側重于項目的內部條件和技術分析,包括市場前景是否看好、 是否理想、技術方案是否合理和 、資金來源是否落實、項目建設和運行的外部配套條件是否有保障等主要內容,主要作用是幫助投資者進行正確的投資決策、選擇科學合理的建設實施方案。
2、項目核準申請報告主要是從宏觀角度對項目的外部性影響進行論述,側重于經濟和社會分析,主要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和該項目的外部影響,如該項目對國家經濟安全、地區重大布局、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防止行業壟斷和保護公共利益等方面會造成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影響。項目申請報告是行政機關對項目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允許其投資建設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