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一、項目審批單位需對社會穩定風險報告作出評估意見嗎?
相關單位向上級發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材料的申報文件中,應當辦函對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意見,并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但對地級以上市行政機關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送單位不需出具評估意見。
(西安經天咨詢專業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節能報告、立項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商業計劃書)
二、跨地級以上市的項目,由項目沿線地級以上市行政機關分別組織開展本市境內項目段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分別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三、受委托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咨詢機構不得與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咨詢機構為同一機構。
四、必須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
1、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 領域建設項目
2、涉及土地與房屋收取的建設項目
3、在項目規劃、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
4、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具有 影響的建設項目。
5、重大地質勘察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6、項目單位應加強審批(核準)前的風險預研工作,凡是經預研判斷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它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