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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能否納入行政機關指導價管理,是城市管理者必須面對的課題。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認為,應理清該項費用法律依據,對設置該收費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以便做出理性的選擇。
我公司經天咨詢(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節能報告、立項可研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商業計劃書)認為建筑垃圾處理:
1、差異原因可行性研究
一、時代背景巨變。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工程建設項目增加等因素疊加,建筑垃圾產生量與日俱增,建筑垃圾管理問題日益突出。
二、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表述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預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及各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等文本中,其中關于建筑垃圾內容表述軌跡的變化,刻劃出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逐漸脫離、逐步明確的軌跡。
可行性分析結論:將城市建筑垃圾與城市生活垃圾加以區分;原建設部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分開立法后,二者在住建領域管理職能界定方面 分開。
2、確立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緊迫性的可行性研究
一、管理現狀堪憂。各地積存大量建筑垃圾未處理、亂堆亂放亂排放等亦不時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而瘋狂渣土車帶來的慘痛教訓更令人痛心疾首,這固然與監管不到位存在聯系,但背后深層次的誘因則是城市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市場的低價、無序競爭,暴露出部分省市對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費這一管理抓手認識不到位、充分不運用。
二、該項收費制度落實情況不佳。有的省定價目錄雖未顯示該收費項目的文字表述,但基于收費依據明確,省內各地該收費項目也能穩步推進,有的因為省級定價目錄表述不明,市、縣行政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確立該收費項目時思維僵化、踟躕不前,制度無法落地。
三、實現城市綠色發展的必然選擇。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要克服建筑垃圾圍城和環境污染等問題,要實現城市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離不開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和環保意識的提升,須及時培育建筑垃圾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任何人產生建筑垃圾,都應該承處置責任,無法自行承擔的,應該設計合理的貨幣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