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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針對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意見也提出,可根據群眾意愿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 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經天可研王學寶表示,價值數萬億元的集體資產只有做到產權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歷史 問題才能得到解決。未來,集體資產都能到產權交易中心規范化流轉,整個集體資產就可以實現保值、增值。通過這個改革,從長期看意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