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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找稅務代理劃算嗎|蘭州財務代理|中誠財務官網【稅務知識】稅局提示: 開具十大注意事項!原本以為 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卻不知這其中卻隱藏著這么多學問~現在小編就為您糾正 開具過程中的十大常見誤區,快來看看,說不定您也中過招了!1增值稅專用 已認證抵扣,開具紅字 后不需退回原藍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 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五條 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 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 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本規定所稱認證,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 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本規定所稱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 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2跨年退貨或開票有誤的也可以開具紅字 (能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 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 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 。具體開具方法如下: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 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 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 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 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 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購買方取得專用 未用于申報抵扣、但 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 信息。銷售方開具專用 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 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 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 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 ,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 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