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梅州勞務派遣中介,揭陽人事外包代理,潮州勞務外包公司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工作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答: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此處對合同期滿未簽合同是否應支付二倍工資未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對于該問題有不同觀點。就廣東地區而言,已有明確規定。
根據廣東省高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第14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一款規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
因此在廣東地區的司法實踐中,若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提供勞動而又未簽訂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二倍工資,但也給予用人單位一個月的寬限期。
不過有些地方,是沒有一個月的寬限期的。
廣州駿伯人力集團:成立于2003年。總部廣州,全國60家分公司,300多個網點。具有人力資源許可證、勞務派遣服務許可證,是廣東勞動學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副會長單位,中國百強勞務派遣機構等。
駿伯人力集團代理業務:代簽勞動合同外包、勞動關系轉移辦理、勞務派遣、工傷事故待遇處理、女性生育險報銷+津貼申領、醫|遼報銷、失業保險辦理、養老關系轉移、社保證明服務、社保轉移、社保登記、公極金繳費、公極金服務、發工資扣個稅、個體社保服務、個人社保代理等。
辦理熱線: 手機/微18319444741 辦公Q:26285459114
聯系人:駿伯人力集團- -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