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磚機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檢。檢驗批應以統一生產廠家、統一編號為一批。當使用中對水泥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
免燒磚機使用的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質。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Mb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得超過5%;2)對于強度等級小于Mb5的水泥混合砂漿,應不超過10%;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適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磚機‘配制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的直接使用與砌筑砂漿中。
拌制砂漿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
砌筑砂漿用通過適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筑砂漿的組合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應重新確定
施工中應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等級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