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9年,“萊州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將“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起訴煙臺華銀侵害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
經煙臺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已審理終結。
萊州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勝訴!
原告:
萊州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萊州市鼓樓街215號。
被告:
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只楚路29號2號樓3單元附1號。
法定代表人:高曙光,總經理。
煙臺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款(一)項、(六)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二)項、(三)項,以及《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一)項、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萊州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509909號商標:
14219207號商標:
第24798561號商標:
包括不得在其銷售的硬度測試儀器產品以及宣傳資料、宣傳網站及網絡自媒體上使用
及“煙臺華銀”標識;
二、被告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名稱中不得含有“華銀”二字;
三、被告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萊州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當事人的質證和本院的認證,結合雙方當事人的有關陳述,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一、原告企業名稱及擁有商標的有關情況
萊州華銀第1509909號注冊商標:
第24798561號注冊商標:
第14219207號注冊商標:
第24798561 號“華銀”注冊商標:上述商標現均處于有效期內。萊州華銀于1989年被企業管理指導委員會命名為國家二級企業。2007年,萊州華銀生產的“華銀”牌硬度計被山東省戰略推進委員會和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授予“山東產品”稱號。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
二、與原告主張侵權事實有關的情況
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備案管理系統”查詢煙臺華銀,其共擁三個網站,其中,首頁鏈接網址為“ /”的網站上,通過點擊相關網頁,可以看到公司和產品有關信息的介紹。產品展示中,一些不同型號的硬度計產品圖片上印有“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水印字樣。另外網頁顯示,煙臺華銀的車牌號為魯Y85592從事售后服務的面包車上噴有“華銀試驗儀器 硬度計”等大字。在首頁鏈接網址分別為“ /”和“ - /”的網站上,多個網頁上方顯著位置處均顯示有的企業 logo,一些不同型號的硬度計產品圖片上有“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水印字樣。
在產品網搜索“華銀硬度計”,在出現的搜索結果中點擊“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青島硬度計、濰坊硬度計、威海硬度計......”這一鏈接地址,出現煙臺華銀的公司頁面介紹,在“公司簡介”欄中的開頭有如下文字“山東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山東萊州硬度計總廠)是中國研發制造硬度計的基地,公司前身為掖縣材料試驗機廠六十年代國家一機部定點硬度計生產廠,公司擁有專業技術人員200余人,全力為各行業解決各種硬度測試難題、是試驗機行業生產金屬、非金屬材料硬度計企業,我公司主要產品有:布氏硬度計、便攜式硬度計......”,網頁下方留有與煙臺華銀公司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根據淘寶網查詢信息顯示,賣家“中科聯測”銷售“華銀洛氏硬度計HR-150A硬度計 硬度儀金屬硬度測試儀臺式 硬度機”,產品價格50元至9000元,顯示交易成功95筆,在該賣家展示的制造商授權書中載有下列字樣“中科聯測為華銀試驗有限公司的官方總代理商,此經銷商所有華銀系列產品均為華銀有限公司官方,為所提供鐵硬度計承擔質量保證及技術服務 授權日期:2017-01-03 至2019-01-02煙臺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落款處蓋有煙臺華銀的公司印章。萊州華銀以此主張煙臺華銀通過淘寶網進行銷售非萊州華銀的產品,卻突出使用“華銀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字樣,故意混淆兩公司的商標和公司名稱,擾亂市場秩序。煙臺華銀則否認其向該賣家出具過該授權,并表示自己只銷售、不生產硬度計產品,且銷售的硬度計產品并不限于萊州華銀一家。
本院認為,本案系一起侵害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通過歸納雙方各自的訴辯主張,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二個:一是煙臺華銀是否侵犯了萊州華銀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二是煙臺華銀是否采取了對萊州華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