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的規格有0.9米 – 6米的全部規格,鋼管應用于支撐腳手架的安裝。
6.1.2 不同型號的門架與配件嚴禁混合使用。
6.3.1 門式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門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下時,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外側立面必須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2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
3 對于懸挑腳手架,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
6.5.3 在門式腳手架的轉角處或開口型腳手架端部,必須增設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且不應大于4.0m。
6.8.2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搭設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回填土應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2 場地排水應順暢,不應有積水。
7.3.4 門式腳手架連墻件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連墻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安裝;
2
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時,在連墻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用確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
7.4.2 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
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必須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拆除。
3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高度大于兩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
4
連接門架的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該門架時拆除。
7.4.5 門架與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投。
9.0.3 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作業層上嚴禁超載。
9.0.4
嚴禁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管、卸料平臺等固定在門式腳手架上。
9.0.7
在門式腳手架使用期間,腳手架基礎附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9.0.8 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撐和加固桿,在施工期間禁止拆除。
9.0.14
在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
9.0.16
搭拆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作業時,必須設置警戒線、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