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超市買回的鮮奶第4天變味了 超市給予10倍賠償款
時間:2016-03-14 17:37:24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674
3月6日,大朗市民李女士來到該鎮的
大潤發買了瓶
鮮奶,拿回家給子女們喝。結果開了后喝前面3次沒事,到了第4次,女兒就不肯再喝了,兒子喝了后開始拉肚子,而鮮奶仍在
保質期內,李女士因此認為該鮮奶質量有問題,要求賠償。大朗大潤發方面則懷疑系李女士沒有
冷藏所致,不過仍于3月12日賠給李女士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共計280元。
市民反映鮮奶4天后變味
李女士家住大朗,平日經常到大潤發購物,據其介紹,3月6日,她像往常一樣,在超市購買了一瓶價格28元,容量為兩升的“香滿樓”牌鮮牛奶,隨后拿回家分了幾次給兩個孩子喝。
“兩個孩子喝了3天,剛開始,沒有什么異常,但到了9日,我6歲的女兒怎么也不肯喝了,只有3歲的兒子還愿意繼續喝。我覺得奇怪,于是嘗了一口,發現味道怪怪的,甚至有股臭味,我當場都吐了。”李女士說,而將鮮奶喝下去了的兒子,晚上就開始拉肚子。
記者從李女士提供的鮮牛奶的奶瓶上看到,這瓶牛奶的生產日期是3月4日,上市日期為3月5日-13日,保質期為10天,李女士發現變質的當天,仍在保質期內,她因此認為,大潤發超市銷售的牛奶本身就有問題,理應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超市給予了10倍賠償款
記者日前跟隨李女士來到大朗大潤發超市了解情況,該超市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牛奶必須嚴格冷藏保鮮,李女士前來超市反映情況時,已經是購買后的第4天,不能證明超市銷售當天牛奶就已變質了。
“這瓶牛奶聞了好像是有一點異味,我們懷疑是李女士沒有放在冰箱里,而是在外面放得太久了,不然她的孩子怎么前幾次喝了沒事呢?”該負責人說,而李女士堅稱,孩子每次喝完后,她都蓋好蓋擰緊了再放回冰箱,不會拿孩子的健康開玩笑。
不過,鑒于李女士反映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還是會進行10倍賠償,并帶著李女士的兒子去醫院進行相關檢查,如果孩子身體確實出現了問題,超市方會交付檢查款,否則,該部分費用將由李女士自行承擔。
昨日,記者了解到,李女士以天氣冷為由,并沒有帶孩子去醫院檢查,但已于3月12日拿到了10倍賠償款,共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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