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果凍標識不到位 商店要十倍賠償
時間:2016-03-09 14:39:03 來源:食品伙伴網 點擊量:1051
商報訊(記者鄒強通訊員姑法)最近,李先生在某
副食品商店里購買22盒
進口
果凍,每盒內有3小杯果凍,回家后發現果凍僅在外盒標示了警示語“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需
監督下食用”,然而拆開的最小
包裝果凍上并沒有警示標示。李先生認為某副食品商店所銷售的果凍不符合國家
食品安全標準,就把該商店告到法院,請求退還其貨款并賠償十倍貨款金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商店銷售未按國家標準規定在最小食用單位上標示警示語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其作為銷售者對涉訟商品把關不嚴,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已構成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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