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中鐵二局7月26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中鐵二局集團于7月24日收到證監會發出的調查通知書,因二局集團涉嫌短線交易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二局集團予以立案調查。
中鐵二局曾在5月27日發布公告稱,2015年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對此,中鐵二局在5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由于二局集團該短線交易未產生收益(近6個月以來賣出均價為24.85元/股,買入均價為25.7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此次短線交易亦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慧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規定,短時間內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收益所得,應該歸公司所有。但是依照5月27日的公告,賣出價24.85元,買入價25.7元,低價賣出高價買回,沒有產生收益,表面看沒有問題。”
高慧同時表示,對于5月27日公告的理由,是不是真實的,也無法弄清。“證監會對此立案調查,可能是因為不認可‘誤操作’的說法,需要進行調查。”高慧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