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7月21日電近日,一則“中儲糧打白條,拖欠安徽定遠縣上千農戶2000萬糧款”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在大眾感到震驚之余,一系列針對“國家糧倉”中儲糧的質疑隨之而來:作為專款專撥的糧款為何會出現拖欠?本應在收糧同時就現付的專項資金去了哪?
在這幾日媒體抽絲剝繭的報道之中,真相似乎浮出水面:中儲糧已付清錢款,但款項并非直接兌付給售糧者本人,而是進入當地企業民生米業及經紀人的賬戶。
事實上,這些“中介們”不僅僅承擔了向農戶們兌付糧款的職責,本應由中儲糧承擔的自收環節也由他們“代勞”。而問題就出現在“代勞”上—民生米業把專項糧款用來償還貸款和資金周轉,本應兌付給售糧者的款項由于企業自身周轉失誤從而莫名“消失”。
雖然中儲糧在上述“行業潛規則”曝光后,及時回應稱事件“因民生米業未及時兌付”而致,自身并不存在“收糧打白條”的現象,但梳理整個流程不難發現,中儲糧在操作上至少存在幾處爭議點。
首先,中儲糧收購資金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保障,專款專用,收糧流程按中儲糧自己的宣傳口徑來講應當是“自收、自儲、自管”。但現實情況是,中儲糧長期以來為圖方便,在各地依托第三方執行與售糧者的收糧、結算業務。據安徽定遠一位米廠老板透露,“中儲糧一般只對接米廠或者大的糧食經紀人”。根據我國1998年發布的《糧食收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即時向售糧者本人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在糧食收購過程中,中儲糧顯然未能做到“即收即付”、“親歷親為”的規定。
其次,委托米廠和經紀人執行收糧過程后,中儲糧似乎過于“放心”,導致監管留白上的漏洞一觸即發,直接影響農戶利益。條例第七條規定,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的糧食收購資金,實行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不得多頭開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而在安徽定遠縣的“白條事件”中,中儲糧兌付給民生米業和各經紀人的資金竟用于“搞房地產”,所謂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儼然成為虛談,粗放的監管輕易損害了“以糧為生”的普通農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報道中提到,收糧經紀人的選取多是由“企業負責人確定的,找自己信得過的人,大批糧食款子讓少數人來掌握,這些恰恰是收購糧食企業的朋友或者親戚或者有一定關系的人”,這其中潛在的“行業貓膩”、“權力濫用”更是對相關規定和流程規范置若罔聞。
更令公眾擔憂的是,類似于此的操作性漏洞和亂象可能并非個例,安徽定遠被曝光的這起案例,或許只撕開了我國糧食收購“潛規則”的一道口子。從政策層面上看,糧食收購并不缺乏相關的監管、懲罰規定,但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人為的“有矩不循”、鉆政策空子難免讓這些規則“形同虛設”。
另一個層面看,類似于中儲糧之類的央企,天然對普通老百姓形成“招牌效應”,農戶沖著“中字頭”企業供糧時應該不曾料到會遇到“追討收購款”的結局,央企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百姓的信任面前不禁大打折扣。
中國有句老話—食為民天,這句話對于9億多以售糧為生的農民來說更為深刻。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中儲糧在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糧食收購過程中,著實不應推諉他人,預設風險、嚴格監管、按規執行才是“天下糧倉”本該承擔起的使命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