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交通主管部門觀光局日前做出規定,從今年10月起,赴臺內地游客團須檢附旅游傷害與突發疾病醫療善后保險的投保證明才核發入臺證,個人游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
此前有報道,觀光局此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內地游客赴臺須提供醫療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且最遲在出境前要買好保險,保險額度為50萬元。另針對每年100多萬且不斷增長的個人游旅客,下一步也會比照此法辦理。但北京商報記者致電臺灣海峽兩岸旅游協會北京辦事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公布,協會并未接收到相關通知。
觀光局表示,開放內地游客赴臺觀光,在創造收益的同時也衍生了醫療欠費等問題。不少內地游客突發疾病在臺就醫,由旅行社代墊醫藥費,卻因旅客沒投保醫療保險,最后欠費討不到,僅2014年欠費就達393萬元新臺幣。而目前旅行社協助每位來臺旅客投保200萬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而非醫療險,只有發生意外事故才會理賠,內地游客若生病在臺住院、自己跌倒受傷,不予理賠。而由此產生的費用旅行社幫忙代墊,事后則追討無門,甚至在沒有代墊的情況下,醫院基于人道救人,也導致被欠款,醫療糾紛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