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智慧城市建設資金解決方案(PPP模式)”行業研討會在北京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來自住建部、金融機構、智慧城市試點城市,以及企業界的代表圍繞“如何運用PPP模式促智慧發展”這一主題,就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可行之道進行了深入探討。
同方智慧城市泛集成事業部總經理夏宗春在發言中表示,智慧城市在國家層面大力推動下,已經成為眾多企業爭奪的戰場。但是智慧城市建設不是條塊化,簡單項目對比,也不是純技術解決方案的拼湊,而是一個長期動態復雜的過程。需要統籌全局,前瞻性考慮建立常態化的機制,共同規劃,集成整合。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所需資金量巨大,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體,涵蓋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多個過程。傳統的企業自建自營模式已經遠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更多的資金需要由企業和融資機構去籌措,將市場機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設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據了解,2014年9月,財政部發布會的《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的制度體系。
夏宗春指出,運用PPP模式解決智慧城市建設的資金問題已經是大勢所趨。然而PPP模式在實際應用中卻雷聲大、雨點小,鮮有成功的案例。原因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政府動力不強,“因為政府地方債務問題都沒有很好的解決的情況下,很難投入資金進行增量建設”;另一方面是來自企業的焦慮,“由于智慧城市建設往往缺少明確的收益時間和收益標準,以及驗收標準,企業的收益往往存在不明確性,風險較大。”這些原因導致了企業和政府很難達成共識。
夏宗春提出,“無論是PPP模式,還是融資租賃模式,都一定要著眼增量的同時兼顧存量。”也就是說建設方企業一定要主動幫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給政府牽線搭橋去做一些回租賃”,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項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設的增量項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幫助政府用長周期、低利率的資金來置換地方債務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來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
在解除企業顧慮方面,夏宗春建議收益標準和收益細則。這方面首先要明確驗收標準,避免政府和企業就驗收細節糾纏不清,其次要明確收益細則,比如,“如果收益達不到約定的情況,政府負責兜底。”
來自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數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馬桂芳則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的三個視角的問題。
馬桂芳表示,建設智慧城市是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行技術來解決城市發展問題的有效方法。建設智慧城市也是解決城市發展不足和安全隱患,促進城市的產業轉型升級,保障民生,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從三個角度來考慮問題,“首先要站在市場的角度考慮,智慧城市的建設應該是提升城市的運行效率;其次站在市民的角度考慮,要構建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此外,要站在企業家的角度考慮,城市里面一定要很好的運行環境,企業在這個城市才能夠發展起來。”
研討會最后,來自金融機構、智慧城市試點城市的代表,與同方以及住建部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領導一并就論壇主題進行了討論,并與現場來自全國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設領域的嘉賓展開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