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基金互認即將在一個月后正式實施,兩地證監會及外管局6月5日聯手在深圳舉行首場工作坊解釋政策細節。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總監蔡鳳儀稱,內地基金向香港證監會申請互認資格要求基金80%以上不是投資香港市場,而在港銷售規模占總資產比例不得高于50%。港證監會還表示在基金互認初期以謹慎為原則,不接受創新基金產品。
據新浪財經消息,香港證監會在工作坊中解釋,內地基金向香港證監會申請互認資格須滿足的條件,包括不以香港為“主要投資方向”以及在港銷售規模低于50%。具體而言,“不以香港為主要投資方向”指的是基金80%以上不是投資于香港市場,而香港投資者對基金的申購如果超過50%,則內地基金須立即通知香港證監會并停止申購,這一條件具有持續性,不受基金規模擴大、贖回等影響,不過即便香港投資者申購超過50%,也并不強制贖回。
蔡鳳儀表示基金互認初期以謹慎為原則,只接納一般類型基金申請,不包括內地的創新基金產品。她解釋內地基金可以股指期貨等作為對沖工具,不過分級基金、保證基金均不包括在內。不過內地基金在港銷售將不限于用人民幣,也可設置港幣、美元等基金單位。
中國證監會方面則表示,基金互認實施初期原則是“循序漸進丶逐步擴大”,因此會先從運作成熟丶簡單透明的產品做起,實施一段時間后產品類型的范圍會逐步擴大、豐富。未來會首先考慮納入聯接基金丶LOF基金等在常規產品基礎上的簡單創新產品,但目前互認范圍將不包括黃金ETF、分級基金、保證基金、保本基金等產品。
在香港基金申請內地互認資格方面,未來注冊審查程序將包括五個步驟,分別是受理、審查、召開評審會、反饋以及批復,其中第三步的評審會通常不需要召開,但如果基金存在明顯兩地差異,需要關注兩地間的不一致則會召開。
此外,國家外管局資本市場管理司張卓在工作坊中明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將不對單家產品和每只產品額度進行審批,只對3000億人民幣的總額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