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1300噸造紙污泥被罰8萬
時間:2015-06-05 09:57:33 來源:人民法院報 點擊量:356
未經環保行政部門許可,江蘇省啟東市一企業擅自運輸1300噸造紙污泥,并堆放在公司場地上。該企業因對當地環保局作出的8萬元罰款不服,將環保局告上法庭。4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被告啟東市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駁回原告永璽公司的訴訟請求。
永璽公司位于江蘇省啟東市,系一家造紙廢渣污泥再生利用企業。2014年6月中旬至7月1日期間,永璽公司未依法經環保行政部門許可,從上海市寶山區殷泰紙業有限公司先后運到造紙污泥4船,總計約1300噸,并堆放在自己公司的場地上。
啟東市環保局認為永璽公司環境違法事實存在,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處以8萬元罰款。永璽公司不服,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永璽公司辯稱,案涉污泥為工業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屬于合理利用,請求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啟東市環境保護局作為環境保護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行為,有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永璽公司從上海市轉移至江蘇啟東的約1300噸造紙污泥,屬于工業固體廢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跨省轉移。永璽公司在先后四次跨省市轉移污泥過程中,均未依法辦理轉移固體廢物的環保審批手續,有現場勘察筆錄及詢問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永璽公司利用造紙污泥作原料投入生產,是屬于處置固體廢物的行為,只是屬于合理利用,與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不矛盾。且從上海殷泰紙業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全廠固廢產排情況表可以看出,案涉的污泥分類為一般固體廢物,永璽公司稱案涉污泥不屬于固體廢物的辯解理由缺乏證據證明,法院對此難以支持。因此,啟東環保局認定永璽公司未經審批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的行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規定,該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永璽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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