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分類制度---中國交通的桎梏
時間:2015-05-26 15:37:12 來源:常鳳臣 點擊量:186
為什么皮卡不能進城?
為什么皮卡需要在門上噴字,需要在車上貼反光條?
為什么摩托車不能上路,但是電動自行車可以嗖嗖的跑?
為什么金杯買菜要罰款,為什么路上那么多小面超載無人問?
中國的汽車行業,總是有類似于上面這些各式各樣的奇怪問題,這些問題給老百姓帶來了各種各樣的麻煩,同樣的也沒能幫老百姓帶來更多的方便。當我們有問題的時候,得到的答案無非就是兩個字“規定”。
那么中國的車,這些亂七八糟的規定都是怎么來的呢?根源在哪里呢?今天咱們來聊聊這個話題。
根源在于分類
其實中國的用車環境有這么多“奇葩”的規定,我覺得其中的一個根源在于車輛的分類制度,皮卡為什么要貼反光貼,噴字兒,是因為它算“貨車”。同樣,皮卡在很多地方不能進城,也是因為它算貨車,無論它拉沒拉貨。
而很多快遞公司則使用中巴車在城市內運貨,裝的滿滿當當的,警察也不管。
快遞公司用客車拉貨其實非常普遍
再比如電動自行車發展很快,現在很多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外形上早就沒了差別,甚至比摩托還重,跑的還快,更關鍵的是連牌照都沒有。但是這些車并不受各地限摩政策的限制,在大街小巷穿梭。這就是因為這些車不算摩托車。
中國的汽車分類源于前蘇聯
中國的汽車分類,當初是跟“老大哥”前蘇聯學來的,從現在的眼光看,這種分類方式現在看起來已經非常落后和過時,但是在當時,應該還是具備一定的戰略高度的。這種分類是這么分的:
1—載貨汽車;2—越野汽車;3—自卸汽車;4—牽引汽車;5—專用汽車;6—客車;7—轎車;9—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大家可以看到,這種分類的范圍很大,基本上就是公眾對車的一種常規理解,造成這種情況,也正是因為中國造車就是按照這個模式來造的,每造一款新車,就“必須”屬于其中某一個分類,也“只能”屬于其中一個分類。
后果:所有的政策和法律全都在圍繞著分類走
使用這種粗放的分類方式的一個后果,就是所有的法律和法規都是跟著這個分類走的。比如皮卡,皮卡因為能拉貨,就算你不經常拉貨,那么也給他算作貨車,那么當大型貨車需要被限制在城市外圍的時候,皮卡也就被連帶著給限制了。同樣的,貨車上貼反光條,是為了提高貨車的被動安全性,容易被識別,所以皮卡也得貼上。門側上噴字,則是因為在貨運市場逐步開放的時候,很多車都是掛靠性質的,必須寫明這輛車所在的地區和車隊,才做出的要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就算有各種規定,就難不倒廣大人民的智慧,這些規定的制定,正因為是按著分類走的,也就有很多漏洞。比如客車拉貨,之前有個新聞,說有個地方查客車拉貨,抓到一輛金杯,打開,發現有一捆蔥,結果就認定這叫客車拉貨,要罰款。
這屬于執法過程中的過度執法,還是什么別的,咱們不討論了。金杯作為客車拉貨,小面作為客車拉貨,在中國這不都是公開的秘密嗎?買這類車的,有多少人是為了拉人,多少是為了拉貨,這些都在大家身邊,不用說大家也都明白。
從貨車拉客,客車拉貨來說說規定的制定
客車拉貨,肯定是不好的,拉多了車重,中心高,不好停車,容易翻。貨車拉人,肯定也是不好的,沒個固定的座椅,容易出事兒。但是你說,客車拉多少貨就是違規呢?拉桿箱放后備箱肯定不算,但是放后座呢?放兩個呢?放滿了呢?
規定有規定的道理,但是規定也有規定的不合理之處。根據分類來制定規定,那就會出現各種各樣奇葩的事情。
我覺得這都是由于情況是發展的,而分類是定死的造成的。比如摩托車和電動車就是這樣,電動車是最近幾年出現的事物,造型已經和摩托無異,甚至更重,有的跑的比摩托更快,但是各種規定都限制不了它。
一次偶然,帶來新的提示
前兩年,有次去德國出差,在路上看到了一輛轎車拖掛一個拖車的情景,當時觀察到一個現象,就是在轎車的后視鏡上,又綁了一個后視鏡,用來加寬。我問同行的朋友,朋友說是當地的法律規定,當轎車拖車后,后視鏡需要仍然保持同樣的視野。所以就需要在原來的后視鏡上再加一個,用來保證司機向后的視野。
我覺得這個思路特別好,就是說,法律和規定不應該去按照多少年前的規定來死板的執行,而應該根據實際需要滿足的安全標準來要求。
說的可能比較繞,簡單打幾個比方。
比如電動車,它不跑的快,車重大嗎?你就按速度來要求,按剎車距離來要求。比如,停不下來的就不能上市。那開電動車的,也必須考摩托的駕照,戴頭盔上路。
比如皮卡,就讓它進城好了,尺寸不能達到多少,貨物不能超出貨箱。
再比如客車拉貨,你可以拉貨,你的總重是多少?一個準載5個人的小車,你的準載就是1.3噸加5*80kg,那么你連人帶貨也不允許超這些。再加上在貨物固定上,也需要按人一樣系著安全帶,并且不能遮擋駕駛員的后視鏡視線。
這些各種數值,是互相制約的,比如馬力大,速度快的車,你的制動能力也要強,相應的速度下拐多大的彎也的保持不能側傾,要不你這個車就別設計那么大的動力。比如可以設立一個“極速下的剎車距離”作為硬性指標。
再比如尺寸,走機動車道的,你不能大于多少,也不能小于多少,你的速度也不能低于多少,就好比現在大家都在討論低速電動車上路,擋了別的車,肯定是不好的,要不你就得有能力跑到足夠的速度,要不你就別上來。
那走非機動車道的車,你的寬度長度,也得有限制,超寬的那些電動三輪兒,你就不能走,因為你會給別人帶來危險。
一廂情愿,全都扯淡
不得不說,我這些想法肯定是有點扯淡的,很多事情的執行難度太高,人民群眾的智慧又是無窮的。但是我想說的就是,如果法律法規是真的想讓交通環境變得更好,更安全,那么如果還在使用那些上世紀中葉的規則,勢必是跟不上形勢的。
規則遲早要改,規則一直在改,但是改得看是為了讓執法更輕松,還是讓交通環境更好。最后說一句話,汽車之家的文化有一句叫做,做正確的事兒,不做容易的事兒,希望我們的規則制定者也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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