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2日介紹,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設定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他表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關于兩地基金互認的備忘錄包括互認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則、適用范圍、信息交換、監管合作等主要內容。
備忘錄的附錄還對互認基金設立了資格條件、種類、管理人、托管人、代理人、投資、運作、銷售、信息披露、持有人保護等須共同遵守的標準。中國證監會就此還制定了專門的基金互認暫行規定,內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進入內地的資格條件注冊要求,二是明確投資運作及信息披露原則,三是明確了銷售基本原則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內地代理機構的條件、職責、代理協議內容等;五是明確了監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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