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產大亨行賄區長判5年 將400萬港幣放其車內
時間:2015-05-20 16:20:40 來源:公司報道 點擊量:131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因行賄深圳市福田區原區委書記、區長李平港幣400萬元,深圳金光華集團原董事長李亞鶴被控涉嫌單位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和逃稅罪。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和串通投標罪,判處李亞鶴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服刑期滿。
據了解,深圳市福田區原區委書記、區長李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深圳地產大亨 被控三宗罪
金光華公司成立于1995年,經營范圍是購物廣場運營和房地產開發,現年50歲的李亞鶴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
李亞鶴因涉嫌犯行賄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監視居住,因涉嫌犯單位行賄罪于2010年6月9日被逮捕。
東城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串通投標罪于2011年7月19日向東城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6月17日又追加了逃稅罪。
檢方指控,金光華公司從1998年至2009年,偷逃土地增值稅等稅款18億余元,該公司至案發只補繳稅款9600萬余元。
指控1 為拿舊城改造項目 地產商請市長幫忙
在庭審中,李亞鶴對指控其犯單位行賄罪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對指控其犯串通投標罪和逃稅罪的事實和罪名均不認可。
據李亞鶴供述,2004年,深圳市東潤達公司的黃某找到李亞鶴共同開發華新村改造項目,黃某負責向政府報審批、跑手續,其負責項目的宣傳、開發。2004年6月,金光華公司向福田區政府報送了材料,兩個月后,公司收到區政府的函,但直至2007年下半年,這個項目一直沒有啟動,黃某沒有跑下市里的手續,就退出了華新村項目,從此,金光華公司開始獨立進行該項目的開發。
李亞鶴找到了時任福田區委書記許某,請福田區政府再次確認金光華公司對華新村的開發并確認為開發牽頭單位,許表示同意,后福田區政府發來確認函,繼續支持 金光華公司牽頭并開發該項目,但是市里要批準立項后,區里才能啟動這個項目。
2008年四五月,李平接任福田區區委書記后,福田區政府曾向市里報送了華新村項目的立項申請,但深圳市政府部門否定了這個項目,因為深圳市政府已經同意了福田區上步片區舊工業區更新改造,但華新村屬于舊住宅區,不屬于舊工業區范圍,所以沒有同意華新村項目,市政府如果不同意,這個項目就不能開發。
后來,李亞鶴通過朋友莊某約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吃飯,席間其向許某匯報了華新村項目的情況,并請他為項目的啟動提供幫助。許宗衡讓其通過福田區政府把華新村項目再向市里報送一次。
兩次行賄福田區委書記 400萬港幣放其車內
李亞鶴說,2008年9月(接近中秋節),他請朋友莊某把李平約出來,想請他幫忙,他對莊某說,準備送李某1000萬港幣及一些禮物。
過了兩三天,莊某說李平同意吃飯,地點定在香蜜湖鴻星酒樓。他從辦公桌下的保險柜拿出100萬港幣,還準備了一瓶路易十三洋酒、4條中華煙、半年冬蟲夏草,一起裝在1個大禮品袋中。
當晚席間,李亞鶴把項目方案向李平做了詳細介紹,并請李平把項目報給市里。他說準備了一些禮物,并向李平要了車鑰匙,把裝有港幣和禮品的紅色大禮品袋放進了李平的汽車里。
大約過了兩個月,福田區分管重建局的副區長、華新村項目聯系人朱某告訴他,深圳市政府已經同意華新村改造項目納入上步片區更新規劃中,并已經被市規劃局立項。
李亞鶴表示,他知道李平肯定向市政府又報送了項目,并且肯定幫助說了話,做了工作。
大約在2009年1月中旬(春節前),他又請莊某約李平,還想送錢給李平,請他幫助將金光華公司確定為華新村項目的牽頭單位,并以區政府名義成立協調辦事機構,以協助公司完成華新村拆遷的前期工作。大約兩三天后,莊某稱已經約好李平,地點還在鴻星酒樓。
之后,李亞鶴從辦公桌下的保險柜拿出300萬港幣,放在一個紅色紙袋中,并且準備了1瓶路易十三洋酒、4條中華煙、半斤冬蟲夏草。
吃飯當晚,他向李平表示了感謝,并再次請李平幫忙,李答應了。
飯后,他把錢和東西放進了李平的車里。
2009年春節過后,福田區政府成立了1個舊城改造協調機構,金光華公司進入,而且,福田區政府重建局下發了文件,確定金光華公司為華新村項目的牽頭單位。
指控2 為上市儲備土地 串通投標汕頭項目
檢方指控,李亞鶴在金光華公司參與廣東省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河口治理及綜合開發項目的投標過程中,安排公司多人(均另案處理),通過賄賂招標方、招標代理方的方式,組織天津泰達建設集團公司、天津寧發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公司串通投標,讓金光華順利中標。
證人黃某證言顯示,2007年底,李亞鶴召集公司開會,介紹汕頭項目。“因為金光華公司已經開始準備上市,需要大量土地儲備,所以李亞鶴一定要得到這個項目。為確保中標,李亞鶴決定串謀投標。”
招標人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建設開發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與汕頭市國土資源局最終委托國信廣東公司代理招標業務。
在投票前一晚,李亞鶴告訴黃某政府確定的土地出讓價為每畝120萬元,其就把三家公司的預期出讓價定為:金光華每畝122萬元,其他兩家高于每畝122萬元,但低于130萬元。
法院判決 因單位行賄罪和串通投標罪判5年 已服刑完畢
法院經審理查明,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將承攬的深圳市福田區華新村舊城改造項目納入深圳市福田區上步片區舊工業區更新計劃,并成為項目牽頭單位,經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李亞鶴決定,分別于2008年9月和2009年1月,向時任深圳市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行賄港幣共計400萬元,折合人民幣近352萬元。
鑒于李亞鶴能夠如實供述單位行賄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但金光華公司向黨政領導行賄,影響惡劣,因此對李亞鶴酌予從重處罰。
法院還查明,2008年至2009年,在金光華公司參與廣東省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河口治理及綜合開發項目投標的過程中,李亞鶴安排下屬串通兩公司招標,使得金光華公司順利中標。
金光華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金光華公司與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李亞鶴作為金光華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串通投標罪。
對于檢方指控金光華公司構成逃稅罪,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綜上,東城法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李亞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據悉,按照判決書,李亞鶴已于去年年底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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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的原深圳福田區區委書記李平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李平利用擔任深圳市福田區區委書記兼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獲得華新村改造項目等提供幫助,接受金光華公司董事長李亞鶴賄送的港幣400萬元。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受賄罪判處李平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文/記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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