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加蓋樓層被罰巨款坦然接受 被質疑存利益鏈
時間:2015-03-13 06:20:01 來源:企業資訊網企業資訊 點擊量:274
存在加蓋和多建的樓盤。
延安市城鎮建設開發總公司違反規劃法相關規定,私自加蓋樓層,工期長達兩年之久,執法部門在違法建筑“木已成舟”之后,開出一紙高達244萬元之多的天價罰單。而面對這劑“猛藥”,開發商坦然接受。
業主:開發商私自加蓋樓層
6月10日,記者接到延安灝瀚大廈部分業主投訴,稱他們購買的樓盤存在違法加蓋樓層現象,致使樓盤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還嚴重影響采光。據了解,灝瀚大廈位于延安市北橋溝,由延安市城鎮建設開發總公司開發建設,主體工程為1號、2號連體兩棟樓,眼下主體工程已竣工。
當日下午,記者來到灝瀚大廈實地探訪。在該樓盤2號樓C段4樓的露天平臺上,一排剛剛修起的平板房看起來很不協調,距離業主劉女士家的陽臺不到1米遠。“這些加蓋的平板房距離我們太近了,不但影響采光,還可能侵犯我們的隱私權,使家人很缺乏安全感。”劉女士說。
另據其他業主反映,除此之外,灝瀚大廈的前后兩棟主體建筑還存在違法加蓋事實。“規劃部門當初設計了25層,開發商卻蓋了30層,地基能承受住額外的壓力嗎?時間長了會不會發生傾斜甚至倒塌?”業主們紛紛表示出自己的擔憂和顧慮。
開發商:我們繳納了高額罰款
隨后,記者致電延安市城鎮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鄭百川了解詳情,他在電話中坦承業主所反映的違法加蓋樓層事實,并說公司已經繳納了高額罰款,業主們“愛咋咋地”。在鄭總的授權下,灝瀚大廈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下發的“延安市住建罰決字[2010]第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上寫到,“延安市城鎮建設開發總公司自2008年8月25日在新建服裝市場(灝瀚大廈)項目中,擅自進行多建和加層建設,擴大建筑面積為24491.56㎡。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64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計2449156元。”落款日期為2010年11月20日。一些業主則針對該處罰決定提出質疑:“開發商的違建行為始于2008年8月25日,而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下發的處罰決定書卻是在兩年之后。”
執法部門:違法成本太低是根源
針對灝瀚大廈部分業主反映的問題,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局長艾繼國說:“灝瀚大廈在當初違法加蓋樓層時,我局接到舉報后也多次趕到現場阻止過,但缺乏強制手段,導致阻止未果。”同時,他還認為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違建行為猖獗的根源。
隨后,艾繼國局長給記者拿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讓記者“學習”。記者學習后指出,該法第64條明確規定“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灝瀚大廈以罰款了事,并沒有依照法規沒收實物和違法收入,是否有人為降低違法成本之嫌?對記者這一質疑,艾局長停頓了一下說:“全國違法建筑多的是,你監督了多少?”
業內人士:或許存在一種利益默契
對此,延安市一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灝瀚大廈違法加蓋的建筑面積是24491.56㎡,如果每平米按目前市場保守價3000元計算,再減去每平米建筑成本1000元,整個非法所得高達5000多萬元,區區240多萬罰款,開發商自然是“欣然接受”了。“如果違建行為當初被依法叫停,估計開發商不會這么利落地繳納如此高的巨額罰款了。這可能是一種利益默契。”
文/圖記者 周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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