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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的房屋怎樣退房?
由 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為兩部分,其中屬于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于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由買家與銀行協商將剩余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 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實 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后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 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 分為兩部分,其中屬于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于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并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后,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后,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于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币簿褪钦f,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 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