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直接關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圍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必須十分重視。什么情況下,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法律作出了明文規定,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應當及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況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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